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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安排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10-12     责任编辑:刘端      来源:     浏览次数:

各单位:

依据《辽宁35选7学术委员会章程》相关规定,现对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换届。换届方案如下:

一、人员组成

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、副主任委员2人、秘书长1人。委员19-23人,由不同专业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。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专业设置相匹配。

二、选聘条件

(一)政治立场坚定,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,遵守宪法法律,学风端正、治学严谨、公道正派;

(二)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;

(三)学术造诣高,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;

(四)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,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,能够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;

(五)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誉,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,熟悉国内外职业教育发展动态;

(六)能够引导所在专业领域与行业企业进行深度校企合作;

(七)能够指导年青教师进行专业训练、教科研、企业实践等职业技能及业务拓展;

(八)身体健康,能够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,原则上要求退休年龄前能够任满一届(两年)。

三、选聘程序

(一)自愿报名。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向校学术委员会提交自荐申请,并提供相关业绩材料和信息。

(二)拟定候选人。科研外事处审核申报材料,党政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,名单人数不低于学术委员会组成人数的1.3倍。

(三)民主选举。由全院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进行公开公正的民主选举,当选委员得票数不得低于投票总人数的1/2。

(四)公示。对通过选举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经校党委会予以确认公布。

(五)机构选举。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,经院党委批准,学院聘任。秘书长由科研外事处处长担任。

四、工作安排

(一)时间安排

2023年10月12日-10月31日。

(二)提交材料

1.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申报表》;

2.职称证书、业绩成果等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。

申请人请在10月31日16点前将以上材料加盖部门公章后,报送至科研外事处(图书馆706)。

联系人:殷如昕


科研外事处

2023年10月1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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